人力資源——政府又要發補貼啦!
2019-05-30 09:30:41 瀏覽:2511 咨詢電話:400-1800-278東莞陽光網訊 記者從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18年穩崗補貼申領和2019年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領工作已經開始,根據通知,符合政策界定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失業保險費按該企業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乘以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再乘以6個月予以返還。根據相關規定,兩項優惠政策不能同時享受。
企業穩崗可申領50%失業保險費補貼
依據《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812號)。在我市依法參保的企業,且2018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裁員率是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低于東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1.4%),均可申領2018年穩崗補貼。
那怎么補呢?通知明確,對符合政策界定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帶上公章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的人社分局辦理相關事宜。
申請保費返還需滿足三個條件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及《廣東省人力資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做好2019年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2號),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2018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裁員率是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低于東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1.4%),且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稅務局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關于做好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號)精神認定為參保困難企業的企業。
凡是符合政策界定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乘以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再乘以6個月予以返還,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的企業,不再同時享受《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所規定的失業保險費返還。
請符合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參保所在地人社分局辦理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的同時,填寫《廣東省受影響企業返還失業保險申報申核表》辦理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事宜。